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施工、開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3、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1、乙方施工、開工、運行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2、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安裝、開工、運行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全權承擔負責;
3、乙方應對現場安裝、開工、運行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安裝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4、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1、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2、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3、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4、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5、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6、不得在施工現場動火,如需臨時動火、用電時到甲方安全科申報,同時開具動火、臨時用電票;
7、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 70; 8、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9、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10、操作危險化學用品區域,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11、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2、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1、乙方高空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 50 元,凡違反本協議“第五條”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規定的,按照情節輕重每人次罰款 200-600 元,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 1000-10000 元處罰;
2、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3、由于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4、乙方安裝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5、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導致重大傷亡的,相關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為傷亡者先行墊付醫藥費、賠償金等,再向乙方進行追償;
6、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